答案是:
答:标准是意义标准和功能标准,当时学者虽然再次的类别上颇多相似,但运用的标准却各不相同,归纳起来有两条,一条是意义标准,一条是句子成分标准。
例如马建忠在划分词类时强调,义不同而其类亦别焉。从意义角度出发,与之相同的有杨树达等,他们拿意义作划分词类的唯一标准,而根本忽略了词的语法功能,这样做极易滑向词无定类的歧途,因为一十数一现象在汉语中是屡见不鲜的,黎锦熙,陈成泽,金兆梓,则反对以意义为标准来划分词类。
何容先生在《中国文法论》中。对汉语词类划分的原则问题作了探讨,认为单从一方面说明个,类似的分别是不容易说明的,各类词都有其共同的形式上的特征,以别于其他词,所谓某一类似的形式上的特征,也就是从语言的表达方法上,表现出了他们共同之点,可见何先生是主张以语言自身的表意方法,即形式上的特征作为区分标准的,近义词的语法特征,来作为区分此类的标准。
出自
国家开放大学 >
国家开放大学现代汉语专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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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6/15 12: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