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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黎明中学创办于1993年,现有初、高中30个班。2002年评上福州市民办学校首批A级校,福州市初中综合比率达标单位,2003年、2005年连续评上福州市文明学校,2005年又被评为福州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福建省民办教育先进单位、连年评上福州市初中巩固率、报考率、及格率、全科及格率先进单位。<br> 教学理念<br> 多年来,黎明中学坚持“以德树人、以质立校”的办学宗旨,在全体教师中形成“敬业乐教、勤勉治学、热爱学生、无私奉献”的良好教风,努力培养学生成为品行端正、人格健全、身心健康、基础扎实、思维活跃、善于学习、主动发展的新型人才。<br> 办学思想<br> 目标:“优质初中加特色高中”<br> 校训:“勤奋、严谨、求实、进取”<br> 宗旨:以德树人、以质立校<br> 展望未来近年来,黎明中学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往开来、开拓创新、与时俱进。2003年9月开办特色高中—剑桥高中部,2005年9月开办普通高中,使黎明中学成为既有优质初中又有特色高中的完全中学,为学校的持续发展开创了崭新的局面。<br> 学校荣誉<br> 黎明中学创办以来,教学质量始终名列全市初中校前列。每年为省一类达标重点学校输送了大量品学兼优的学生,2003年、2004年、2005年连续三年,黎明中学陈云从、陈龙、莫琳三位同学分别以全市最高分成为当年福州市中考状元。黎明中学学生每年在各级学科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近年来在国际竞赛中获奖7 项、国家级竞赛获奖64项,省级竞赛获奖43项、市级竞赛获奖581项。黎明中学优良的校风、学风、高质量的教学得到了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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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出来后携带准考证、成绩单来校确认。
市外考生凭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办理报名手续。
学校将依据来校现场确认时间先后,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二、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3+2”分段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招生。
2、在省、市“3+2”资格线上,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即先录取到校现场确认的学生。
3、三年制专业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分数须达到中职录取资格线。
三、证书颁发:
学生学业期满,按学校规定修完所有可成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市教育局验印,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