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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厦门市第十一中学始建于1982年9月,学校地处交通便利的湖滨南路,占地面积25746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5123平方米,是一所环境优美、花香四溢、充满朝气的学校。<br> 学校长期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以德育为首位,注重德育工作实效,学校在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质量、校园设施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先后被评为福建省普通初中示范学校、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绿色学校、福建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福建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福建省巾帼文明岗。多次评为市级文明单位、文明学校。先后获得市级“巾帼教育示范岗”、市级先进退(离)休教工之家、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2001年至2015年,学校已连续十五年获得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初中教学质量优质奖”、“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奖”。学校有三十六个教学班,共一千八百多名学生。在114位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101人,高级教师28人,一级教师45人。一批教师成为学校的教学中坚力量,他们在各级各类竞赛中屡屡获得奖励。这支过硬整齐的教师队伍,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发展学生的综合素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学校已经发展成为有着良好校风、教风、学风,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优质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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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出来后携带准考证、成绩单来校确认。
市外考生凭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办理报名手续。
学校将依据来校现场确认时间先后,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二、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3+2”分段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招生。
2、在省、市“3+2”资格线上,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即先录取到校现场确认的学生。
3、三年制专业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分数须达到中职录取资格线。
三、证书颁发:
学生学业期满,按学校规定修完所有可成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市教育局验印,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