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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民族中学创建于1958年, 位于我国畲族人口最为聚居的福安市,是首批七所“全国民族中学示范校”之一,福建省一级达标学校,福建省创办最早、唯一以畲族学生为主的少数民族重点完中。<br> 学校占地面积110亩,初中校区40多亩(富春校区),高中校区70亩(扆山校区),现有66个教学班(初中32个班、高中34个班),学生3323人,少数民族生比例占50%左右,主要来自全市九个县、市、区。学校现有教职工242人,其中专任教师215人、研究生学历30人,正高级职称1人,高级职称64人,中级职称66人;特级教师4人,省教学名师培养对象1人,宁德市名师工作室名师8人,宁德市教学名师7人(培养对象5人),省级学科带头人9人(含2个培养对象),宁德市学科带头人4人(含3个培养对象);国家级骨干教师2人,省级骨干教师3人,宁德市骨干教师21人(含3个培养对象)。学校承担着为闽东20多万少数民族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任。<br> 学校秉承“团结、严谨、勤奋、进取”的校训,形成三风:“校风:崇德、诚信、求实、创新;教风:爱生、敬业、求真、善导;学风:尊师、守纪、求知、勤学”。办学目标明确,以“突出特色,为培育民族人才;以人为本,为学生一生发展” 为办学理念,学校把习近平总书记为我校40周年题词“发展民族教育,培养民族人才”十二字作为办学指导思想,逐步形成“高举民族团结旗帜、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培养优秀民族人才”的办学特色。<br> 党和政府十分关注民族中学的发展,习近平、温家宝、贾庆林等国家领导曾莅临我校视察指导工作或为我校题词。学校先后获得70多项国家、省、市级表彰。1985年---2017年学校连续十三届被中共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校园称号;2009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文明学校标兵,被国务院授予第五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2010年被评为省诚信教育进校园活动先进单位;2011年6月学校党总支被福建省委授予省先进基层党组织;2012年被省教育厅授予福建省德育工作先进学校;2014年被评为福建省一级达标学校;2015年5月校团委被团省委评为“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2016年5月被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2017年被评为“福建省中小学校园文化美育环境示范校”、“福建省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示范校”,并在2018年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 2018年8月被教育厅授予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校,11月被授予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基地建设学校;2019年5月,我校顺利通过福建省一级达标复评。学校被誉为“民族之花、教育之花、文明之花”,是畲族人民心中的“金凤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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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出来后携带准考证、成绩单来校确认。
市外考生凭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办理报名手续。
学校将依据来校现场确认时间先后,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二、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3+2”分段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招生。
2、在省、市“3+2”资格线上,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即先录取到校现场确认的学生。
3、三年制专业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分数须达到中职录取资格线。
三、证书颁发:
学生学业期满,按学校规定修完所有可成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市教育局验印,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