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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农业大学  > 四川农业大学经济法  > 详细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下属于除名退伙的事由是()
A.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B. 未履行出资义务
C.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答案是:

ABCD
出自  四川农业大学  >  四川农业大学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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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6/11 17: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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