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
(1)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0.5分)。根据规定,要约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内容具体明确(0.5分);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0.5分)。在本题中,该信函内容具体明确,且甲公司明确表示如果乙公司在8月15日前按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该函件符合要约的条件。
(2)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不构成承诺(0.5分)。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1分)。在本题中,乙公司对价格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其回复的函件属于新要约。
(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不成立(1分)。根据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1分)。在本题中,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乙公司不得撤销要约。甲公司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该买卖合同成立。
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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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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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29 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