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信息:19139051760(微信同号)
首页
找答案
注册
登录
网站首页
名词解释
全部试题
平台查询
所有科目
成人高考报名
当前位置:
首页
>
青书学堂
>
山东政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
>
详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不可以对下列民事案件先予执行:
A
农民工要求某公司支付所拖欠工资的案件
B
张某要求儿子给付赡养费的案件
C
王某诉李某人身侵权要求李某给付医疗费的案件
D
买卖合同中张某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的案件
答案是:
D
出自
青书学堂
>
山东政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
更多答案联系客服:19139051760
本题添加时间:2023/4/24 20:03:00
业余时间拿学历:
统考入学(成人高考)
山东成人高考(学历提升)报名入口
注册成会员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A 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名誉 B 丙起诉丁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C 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之子判归前妻抚养 D 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判决( ) A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 依法改判 C 启动再审 D 发回重审
∴
在裁定中,可以提起上诉的是:( ) A 不予受理的裁定 B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 C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 D 驳回起诉的裁定
∴
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A 甲承担举证责任 B 甲、乙均
具体学校专业科目
山东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济南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青岛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临沂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德州学院
曲阜师范大学
鲁东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潍坊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齐鲁工业大学
聊城大学
业余时间拿学历:
成人高考报名入口
国家开放大学答案
联大系统答案
青书学堂答案
柠檬文才答案
学起plus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