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信息:19139051760(微信同号)
首页
找答案
注册
登录
网站首页
名词解释
全部试题
平台查询
所有科目
成人高考报名
当前位置:
首页
>
青书学堂
>
烟台职业学院经济法(高起专)
>
详细
在法律上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意义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是关于要约邀请的一些说法,其中( )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且是正确的。
A
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受其约束
B
即使收到要约邀请的人为此已经做了准备工作,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C
接受要约邀请的人因信赖而受到损失,发出要约邀请的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答案是:
正确答案 ABD
出自
青书学堂
>
烟台职业学院经济法(高起专)
更多答案联系客服:19139051760
本题添加时间:2023/4/14 18:08:00
业余时间拿学历:
统考入学(成人高考)
山东成人高考(学历提升)报名入口
注册成会员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偏心受力构件的设计要点有哪些?
∴
经济责任制的范围包括( ) A 国家机关之间 B 国家与公有主体及其主导的组织之间 C 个人与组织之间 D 组织内部
∴
简述型钢梁设计的步骤
∴
在处理梁的整体稳定性问题时,有哪些假定?
具体学校专业科目
山东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济南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青岛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临沂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德州学院
曲阜师范大学
鲁东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潍坊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齐鲁工业大学
聊城大学
业余时间拿学历:
成人高考报名入口
国家开放大学答案
联大系统答案
青书学堂答案
柠檬文才答案
学起plus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