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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为丙的连带债务人,根据债的原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可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丙可只向甲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全部责任
C、甲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乙的追偿权
D、丙不能只向甲提起诉讼,因为甲与乙是连带债务人

答案是:

ABC
出自  学起plus弘成  >  兰州大学债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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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12 1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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