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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债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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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乙享有债权,该债权是被甲用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后因乙经营不善,甲兼并乙,则会发生如下法律后果(D )。
A.甲对乙的债权因甲兼并乙而消灭
B.甲对乙的债权因混同而消灭
C.甲可以免除乙的债务
D.甲对乙的债权不消灭
答案是:
D
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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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债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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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12 1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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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甲某下落不明,债务人乙某在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标的物提存。若乙某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毁损、灭失,该损失应由( A )。 A.甲某承担 B.乙某承担 C.甲某和乙某共同承担 D.提存机关承担
∴
甲厂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000元。次日,甲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厂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000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厂未
∴
甲向乙借了30元钱,同时甲又为乙修好了收音机。修理费恰好是30元,则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C )。 A.提存 B.混同 C.抵销 D.免除
∴
1.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若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则(B )。 A.第三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B.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C.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当按过错大小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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