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行政立法成立要件的区别。

答案是:

答案:(1)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以相应行政机关正式会议讨论决定为必要条件。 (2)行政立法的签署必须由相应行政机关的正职行政首长为之,而一般抽象行政行为既可由正职行政首长签署,也可由主管相应行政事务的副职行政首长签署。 (3)行政立法必须以行政首长令发布,并在法定刊物上登载,而一般抽象行政行为则可以以一般行政公文的形式发布,其既可在正式出版物上登载,也可以布告、公告形式登载。
出自  学起plus弘成  >  兰州大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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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12 17: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