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
1.编制原则、方法和采用的定额。
2.工资:《113号文》规定的综合工费标准作计费依据、增加的工资部分,计入价差。
3.材料单价。
4.水、电单价
5.砖、瓦、砂、石、水泥、木材、钢材等材料及成品、半成品、构件、机械设备的来源、供应范围、运输方法、运距、到发站、各种运输取费依据及规定等。
6.施组安排的工期、方法、以及特殊条件施工的有关费率。
7.确定临时工程。
8.确定工程数量。
出自
石家庄铁道大学 >
石家庄铁道大学 铁路工程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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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