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
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如下:(1)不妥之处: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理由: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 ,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2)不妥之处: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作了 书面答复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理由: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 件也可能提出问题。(3)不妥之处:由招标人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理由: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验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这样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4)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理由:评标委员会委 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率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 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题没有特殊指明该项目是特殊项目。(5)不妥之处: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 同。理由: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已超过30日。
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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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学院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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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