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信息:19139051760(微信同号)
首页
找答案
注册
登录
网站首页
名词解释
全部试题
平台查询
所有科目
成人高考报名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才
>
安徽农业大学债权法
>
详细
债的履行中,如果债的履行地点不明确时,依照法律规定,应分别下列不同情况,确定履行地点,即( )。BCE
A.给付货币的,在给付一方所在地履行
B.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C.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D.其他标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E.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答案是:
BCE
出自
文才
>
安徽农业大学债权法
更多答案联系客服:19139051760
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业余时间拿学历:
统考入学(成人高考)
安徽成人高考(学历提升)报名入口
注册成会员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ABCD )。 A.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 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C.债务人已经陷于迟延 D.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E.债务人主观上有恶意
∴
下列可以作为债权代位权的权利是( AD )。 A.某甲与某乙之间因委托合同而产生的债权 B.某学校教师王某享有的工资请求权 C.小张享有的其父母为其设定的人寿保险金领取权 D.某天雨夜,刘某替出门的邻居修理被风刮跑的屋顶
∴
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由买方乙自提货物。合同订立后,甲于1月4日通知乙1月20日前提货,但乙一直未去提货,1月25日,标的物因不可抗力灭失,该损失应由( B )承担。 A.卖方甲 B.买方乙 C.在价款未支付的情况下由卖方甲
∴
给付拒绝的意思表示,( )。D A.必须是明示的 B.必须在履行期届至为之 C.必须在履行迟延后为之 D.必须是债务人出于故意
具体学校专业科目
安徽大学
安徽农业大学
安徽医科大学
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中医药大学
合肥师范学院
合肥学院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
安徽外国语学院
安徽新华学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三联学院
安徽财经大学
蚌埠医学院
安徽理工大学
淮南师范学院
安徽工程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皖南医学院
业余时间拿学历:
成人高考报名入口
国家开放大学答案
联大系统答案
青书学堂答案
柠檬文才答案
学起plus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