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信息:19139051760(微信同号)
首页
找答案
注册
登录
网站首页
名词解释
全部试题
平台查询
所有科目
成人高考报名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才
>
安徽农业大学债权法
>
详细
下列可以作为债权代位权的权利是( AD )。
A.某甲与某乙之间因委托合同而产生的债权
B.某学校教师王某享有的工资请求权
C.小张享有的其父母为其设定的人寿保险金领取权
D.某天雨夜,刘某替出门的邻居修理被风刮跑的屋顶而享有对其邻居的无因管理费用请求权
E.李某享有的对其子女的赡养费请求权
答案是:
AD
出自
文才
>
安徽农业大学债权法
更多答案联系客服:19139051760
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业余时间拿学历:
统考入学(成人高考)
安徽成人高考(学历提升)报名入口
注册成会员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下列不属于不完全给付的构成要件的是(D )。 A.须有履行行为 B.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当 C.须可归责于债务人 D.给付有害于债权人
∴
下列关于债的履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D ): A.债的履行与债的给付、债的清偿含义完全等同 B.债的主体即为债的履行主体 C.债的履行标的即为债的标的 D.债的履行的内容包括履行给付义务和履行附随义务
∴
甲公司与乙公司(建筑企业)于1997年4月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1997年8月30日由甲向乙提供建筑用水泥100吨。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乙公司。同年8月底,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5月30日,甲
∴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这种义务屑于(B )。 A.给付义务 B.附随义务 C.先合同义务 D.后合同义务
具体学校专业科目
安徽大学
安徽农业大学
安徽医科大学
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中医药大学
合肥师范学院
合肥学院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
安徽外国语学院
安徽新华学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三联学院
安徽财经大学
蚌埠医学院
安徽理工大学
淮南师范学院
安徽工程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皖南医学院
业余时间拿学历:
成人高考报名入口
国家开放大学答案
联大系统答案
青书学堂答案
柠檬文才答案
学起plus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