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某酒厂酿造的“蓝星”系列白酒深为当地人喜爱。甲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指定该酒为“接待用酒”,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业务用餐时,饮酒应以“蓝星”系列为主。同时,酒厂公开承诺:用餐者凭市内各酒楼出具的证明,可以取得消费100元返还10元的奖励。下列关于此事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选择一项:
A. 甲市政府办公室的行为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B. 酒厂的做法尚未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C. 上级机关可以责令甲市政府改正错误
D. 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酒厂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答案是:

正确答案是: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酒厂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出自  广东开放大学  >  广东开放大学 经济法实务(专22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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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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