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
答:
1.我受某某律师事物所委托,担任原告故宫博物馆的代理人,现根据《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1)、故宫博物馆将900多套珍贵文物进行摄影、测量,编写文字形成作品并经过“两家出版社”出版,从而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2)、出版社侵犯了故宫博物馆的著作权,构成了权利的侵犯,应当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根据《著作权法》等法规的规定,被告应当立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1294000元(直接损失:原告对社会出租图片资料每张版权费400元,加工制作费400元,其作品系珍贵文物故要求按每张800元乘2倍赔偿,即800*2*790=1264000元;合理开支30000元,包括律师费、调查费、取证费等)。
2.我接受某某律师事务所,作为被告出版社的辩护人,就故宫博物馆诉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一案,答辩如下:
(1)、出版人未侵犯故宫的著作权,不付赔偿责任,原告的理由有漏洞。
(2)、该书有作者,出版社只是出版了他人的作品,出版社没有侵权图书的著作权,原告应起诉作者的侵权行为。
(3)、故宫博物馆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但原告故宫博物馆提出的按每张800元乘2方式予以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赔偿额显然跟我国法律规定相违背。作为被告的辩护人认为这种赔偿方式是不应该成立的。
出自
国家开放大学 >
国家开放大学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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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