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奥鹏  > 新疆开放大学经济法  > 详细

王某是一专职律师,2006年4月1日甲案件的原告来找李某,把王某聘请为其代理律师;2006年5月1日,甲案件的被告找到王某又聘请其为他的代理律师,王某也接受了聘请,请问:这属于一种()代理,其后果由()承担?

A自己代理,原告
B双方代理,王某
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被告
D双方代理,原告

答案是:

正确答案:B
出自  奥鹏  >  新疆开放大学经济法

更多答案联系客服:19139051760
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