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信息:19139051760(微信同号)
首页
找答案
注册
登录
网站首页
名词解释
全部试题
平台查询
所有科目
成人高考报名
当前位置:
首页
>
青书学堂
>
黑龙江省教育学院民法学
>
详细
21. (问答题) 简述代位权及行使条件 。(本题15.0分)
答案是: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其主要要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出自
青书学堂
>
黑龙江省教育学院民法学
更多答案联系客服:19139051760
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业余时间拿学历:
统考入学(成人高考)
黑龙江成人高考(学历提升)报名入口
注册成会员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合同解释的原则包括( )。(本题4.0分) A、 以合同文义为出发点,客观主义结合主观主义原则 B、 体系解释原则 C、 历史揭示原则 D、 符合合同目的的原则 E、 参照习惯或惯例的原则
∴
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包括( )。(本题4.0分) A、 有偿合同 B、 双务合同 C、 无偿合同 D、 单务合同 E、 实践性合同
∴
分割共有财产的方法包括( )。(本题4.0分) A、 实物分割 B、 合伙关系 C、 变价分割 D、 作价补偿 E、 权利处分
∴
对“相当因果关系”应当如何认定?( )(本题4.0分) A、 根据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来认定 B、 根据条件与结果的关系来认定 C、 根据事件的客观性来认定 D、 根据实质要素的补充检验来认定
具体学校专业科目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科技大学
黑龙江工程学院
哈尔滨学院
哈尔滨金融学院
哈尔滨体育学院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
黑龙江东方学院
哈尔滨剑桥学院
哈尔滨华德学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黑龙江财经学院
哈尔滨石油学院
业余时间拿学历:
成人高考报名入口
国家开放大学答案
联大系统答案
青书学堂答案
柠檬文才答案
学起plus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