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
1、不正确;法律服务所的司法助理员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虽然甲和乙经调解达成协议,乙仍可向法院起诉,只要乙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4分)。
2、乙不能再次起诉。本案中,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案件在实体上已经经过诉讼程序的处理,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允许乙以同一理由再次起诉(4分)。
3、不正确;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4分)。
4、不能上诉,调解书一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4分)。
5、如果二审法院决定提审,应当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提审案件时,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由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原生效的判决书视为撤消(4分)。
出自
学起plus弘成 >
西北大学民事诉讼法
更多答案联系客服:19139051760
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