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事诉讼中不需要证明的事实

答案是: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7、当事人自认的事实。

其中(1)、(3)、(4)、(5)、(6)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出自  学起plus弘成  >  西北大学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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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