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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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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康诰》记载周公对康叔的告诫中明确表现了这一法律原则:“人有小罪,非眚,惟终自作不典┉┉乃不可不杀。”这里的“非眚”和“惟终”的含义分别是( )
A.故意,惯犯; B.过失,偶犯; C.惯犯,故意; D.偈犯,过失
答案是:
A
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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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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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的“廷行事”是( )。 A.朝廷就某一专门事类正式颁布的法律 B.判案成例,是秦代的重要法律形式 C.各级官吏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 D.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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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末期,郑国大夫邓析私造的法律称为( ) A.竹刑 B.《九刑》 C.《吕刑》 D.《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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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期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一种观察方式称为( )。 A.五刑 B.五听 C.五行 D.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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