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合伙开办一饭店,二人轮流掌勺。乙在做菜时,因疏忽大意,误将不能同食的两种食物做成菜,造成顾客食物中毒,则( )。(本题5.0分)
A、 应由乙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B、 应由甲乙二人各自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C、 应由乙负主要责任,甲负次要责任
D、 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是:

D、 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出自  青书学堂  >  陇东学院民法总论(高起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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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