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联大  >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行政法  > 详细

[分析题,10分] 在2003年7月27日,西城烟草管理站按群众举报当场查获王某擅自收购的烟叶2352公斤,予以扣押。7月28日,烟草站对查获的烟叶分级过磅后收购,收购款为5826元。7月30日,烟草站交给王某自制的实物罚没收据一份。8月25日,又向王某送达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全部烟叶和收购款,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落款为该烟草站。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30条:“擅自收购烟叶的,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数量巨大指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 (1)本案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请指出本案处罚程序的违法之处。 (3)本案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为什么?

答案是:

烟草站|自己名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权|行政主体|处罚决定书|告知相对人|一事不再罚
出自  联大  >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行政法

更多答案联系客服:19139051760
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