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在英国诉讼
B、必须在中国诉讼
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答案是:
正确答案: B
出自
超星 >
四川大学民事诉讼法
更多答案联系客服:19139051760
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31
1996年3月,家住B市海河区的郑明明向陈发发居住所在的B市丹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1万元。丹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1996年4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发发居住地所属的街道划归B市正义区。而在1996年5月,陈发发的居所又迁
- ∴S市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于是将该案移送S市西区人民法院,西区人民法院则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是S市南区人民法院。在此种情况下,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A、将案件移送到南区人民法院
B、将
- ∴王某与李某因合同发生争议,王向李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履行合同。法院受理后,非合同当事人唐某认为自己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拥有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参加诉讼后,唐某认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便提出管辖权异议。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28
杜大林于1995年12月向朋友陈若水借款10000元,此后,杜外出做生意一直下落不明。陈于1996年9月2日到法院起诉杜,并向法院出具了借条,借条的落款不甚清楚,法院在公告传唤杜期间,曾向杜的家属调查案情,杜的家属均说不知此事,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