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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3月,家住B市海河区的郑明明向陈发发居住所在的B市丹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1万元。丹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1996年4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发发居住地所属的街道划归B市正义区。而在1996年5月,陈发发的居所又迁至B市夏浦区,并在该区落入户口。在此情况下,郑明明诉陈发发还款一案应由哪一法院审理?
A、由B市丹阳区法院继续审理
B、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正义区法院
C、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夏浦区法院
D、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报送B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是:
正确答案: A
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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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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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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