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信息:19139051760(微信同号)
首页
找答案
注册
登录
网站首页
名词解释
全部试题
平台查询
所有科目
成人高考报名
当前位置:
首页
>
睿学
>
兰州理工大学经济法
>
详细
物权
答案是:
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他性地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出自
睿学
>
兰州理工大学经济法
更多答案联系客服:19139051760
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业余时间拿学历:
统考入学(成人高考)
甘肃成人高考(学历提升)报名入口
注册成会员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按照债的标的物性质划分,债可分为种类物之债和特定物之债。
∴
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表和再代理。
∴
在商标权中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
物权法是指调整物和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学校专业科目
兰州理工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甘肃农业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甘肃中医药大学
兰州财经大学
甘肃政法大学
兰州城市学院
西北民族大学
兰州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兰州工业学院
兰州文理学院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天水师范学院
陇东学院
河西学院
业余时间拿学历:
成人高考报名入口
国家开放大学答案
联大系统答案
青书学堂答案
柠檬文才答案
学起plus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