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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日,李某去某商场购物时,将自己携带的两件物品存放在存包处。当天取物时却只取到一件。存包员否认李某存了两件物品,双方争议未果,李某拟起诉至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间是( )。
A. 2006年9月1日前
B. 2007年3月1日前
C. 2008年3月1日前
D. 2026年3月1日前

答案是:

答案:B
出自  麦能网  >  山西财经大学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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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