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
1)甲给乙的第一次发电属于要约引诱。因为一个有效的要约必须要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而甲没有明确表达订立合同的意图。
2)乙给甲的回电属于要约。因为乙的回电内容确定、完整,而且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
3)甲第二次给乙的回电所称的不可抗力不成立,市场价格的变动是商人应当能够遇见的,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而不是不可预见的。
4)甲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甲未在乙规定的时间作出承诺,要约已经失效,即甲乙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出自
青书学堂 >
廊坊师范大学-经济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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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