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
(1)该损失由甲承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标的物虽已交付,但甲、乙双方约定,在乙向甲付清款项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
(2)合同有效。基于《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的规定,本案中牛的所有权属于甲,乙无处分权,但这不影响乙与丁之间的合同效力,在甲追认或乙取得牛的所有权之前,丁不能依据与乙之间的合同取得牛的所有权。
(3)母牛肚子里的小牛为母牛的孳息,归乙所有。
出自
青书学堂 >
廊坊师范大学-经济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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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