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
2.答:不能对抗。因为,根据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本案中A公司以B公司未按合同履行义务为由来对抗甲银行支付汇票金额的请求,显然甲银行是不可能知道A公司与B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履行的问题。因此,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出自
江开 >
湖南大学-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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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