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9条和《律师法》第25条之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马云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起诉讼代理人,参加今日的法庭审理。开庭前我认真仔细地阅读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1)被告适用法律是错误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等级、情节、本人态度,除令其给病员或其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外,还可以处1年以内的停止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18条规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登记、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医疗事故的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家属。从规定可以看出,给予病员或其家属经济补偿费的主体不同,第18条适用于医疗单位的人员,原告是A市医院的护士,原告的情况应适用第18条。
(2)原告是以其单位的名义从事医务活动的,原告出现医疗事故应由其单位承担责任,应由A市医院给予死者家属经济补偿,被告作出的适用第18条由原告支付经济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0条规定,对造成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根据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行政处分。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医疗单位因其工作人员对外造成医疗事故后,经济补偿费由医疗单位对病原或其家属负责,而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由医疗单位按照行政隶书关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的规定,我认为被告使用法律、法规是错误的,特此请求法庭依法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签字)
1992年*月*日
出自
江开 >
湖南大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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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