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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某和李某三人合伙,李某以劳务出资,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对外与丁签订了30万的合同,丁未履行,致使合伙企业损失了30万。问:
(1)李某能否以劳务出资?
(2)赵某拒绝承担合同责任,可否?
(3)成立合伙企业应如何登记?

答案是:

答:(1)可以。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不行。经授权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事务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也有全体合伙人承担。
(3)办理设立登记的步骤。
出自  福建师范大学  >  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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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