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师范大学  > 工商管理  > 详细

2.某个人独资企业开始几年由投资人老王自行经营,盈利10万元。后因投资人老王年老体弱,很难管理经营企业,便委托小王管理企业。由于小王不会管理与经营,企业连年亏损,现欠债15万元。企业很难再维持下去,故而准备解散和清算。
  问题:
  (1)老王可否决定解散企业?为什么?
(2)这个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可由谁清算?
(3)企业解散后的15万元债务由老王承担,还是由小王承担?为什么?
(4)如果这个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怎么办?

答案是:

答:(1)可以,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宣布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
  (3)老王承担,老王是该投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出自  福建师范大学  >  工商管理

更多答案联系客服:19139051760
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