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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X2年5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成套化妆品取得价款400000元;
(2)节日发给职工一批新开发的化妆品,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产品生产成本为30000元;
(3)企业将一批由护肤护发品和化妆品组成的礼盒送给关系单位,同类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2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额。(注: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0%)

答案是:

参考答案:
销售成套化妆品应纳消费税=400000×30%=120000(元)
发给职工的新产品应纳消费税=30000×(1+5%)/(1-30%)×30%=13500(元)
对外赠送礼盒应纳消费税=20000×30%=6000(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合计=120000+13500+6000 =139500(元)
出自  福建师范大学  >  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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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