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
答:1.B厂这样做不对,经济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或解除。在本案中,B 厂厂长调走,不应影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的履行,后任厂长否定前任厂长所签订的已经生效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2.A厂可以要求B 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其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上述经济损失。如B 厂仍固执已见,A 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自
福建师范大学 >
财务管理(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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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