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
(1)主体分析: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学校、班主任、学生王聪及其家长
(2)法理分析:本案是一起由学校拒收因车祸而休学学生所引发的法律纠纷,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① 我国《宪法》和《教育法》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义务教育法》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本案中,学生王聪已基本痊愈出院,只是眼睛还没好利索,但已能在家靠请来的家教维持学业了。而该校不让其继续上学的做法违反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王聪的受教育权。
②《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本案中,王聪因车祸住院治疗而忘记办理休学手续,是违反了学校的管理制度,但其家长多次要求补办休学手续,而学校却执意不肯,并劝其转学,相当于变相开除了王聪,则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3)责任分析:《教育法》规定:“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义务教育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据此,该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尽快让学生王聪返校上课。
(4)启示分析: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
① 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利,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应增加法治意识,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应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能因为学生受伤休学养病而剥夺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随意开除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② 学生应增强维权意识,当自身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应寻求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加以解决,如:可向学校所在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等,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 注:① 主体分析占2分;② 法理分析(即违反了什么法)占9分;③ 责任分析占5分;④ 启示分析占4分。]
出自
国家开放大学 >
教育政策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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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