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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女儿状告继母遗产纠纷案
案情介绍:20多年前,张先生离婚后,女儿由前妻扶养。2002年,张先生与欧女士结为夫妻,组成了新的家庭。
2014年底,张先生去世,未留有遗嘱,张先生的女儿冯女士找到了欧女士,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一套房屋、一辆车以及父亲在银行的存款十余万元。对于冯女士的要求,欧女士断然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冯女士将欧女士告上了法庭。
问题:冯女士有权继承张先生的财产吗?如果有,能继承多少?
答案是:
本案中,被继承人张先生未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合理分配。原、被告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均等继承遗产。同时,法院认为,张先生和欧女士于他去世前所有的存款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应将存款的一半分出为欧女士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张先生的遗产,由原、被告平均继承。
出自
江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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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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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5/9/28 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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