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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单独邀请朋友乙到家中吃饭,乙爽快答应并表示一定赴约。甲为此精心准备,还因炒菜被热油烫伤。但当日乙因其他应酬而未赴约,也未及时告知甲,致使甲准备的饭菜浪费。关于乙对甲的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B.应承担违约责任
C.应承担侵权责任
D.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是:
A
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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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4/9/25 1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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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撞伤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的家属36万元。乙的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A.事件、行为 B.行为、事件 C.事件、事件 D.行为、行为
∴
下列情形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A.下雪 B.做作业 C.离婚 D.请朋友吃饭
∴
下列现象中不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的有() A.甲将乙的自行车据为己有 B.乙将丙殴打致伤 C.丙出版了一本书 D.丁因个人不满工资待遇而罢工
∴
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可以以行为作为其客体的是( ) A.物权 B.债权 C.人格权 D.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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