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信息:19139051760(微信同号)
首页
找答案
注册
登录
网站首页
名词解释
全部试题
平台查询
所有科目
成人高考报名
当前位置:
首页
>
联大
>
河南师范大学企业与公司法
>
详细
某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公司经营无任何前途,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决议同时规定由董事会负责公司清算,其后董事会对公司进行了清算,经清算公司资产总额为10万元,总债务为8万元,分属张、李、钱、刘、周等债权人5人。公司董事会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将公司资产10万元分配给了全体股东。 问:公司清算存在哪些违法之处。
答案是:
董事会|没有|解散职权|股东会|确定|清算组成员|通知|公告|法定顺序|清偿
出自
联大
>
河南师范大学企业与公司法
更多答案联系客服:19139051760
本题添加时间:2024/9/6 10:08:00
业余时间拿学历:
统考入学(成人高考)
河南成人高考(学历提升)报名入口
注册成会员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年度会议。董事会成员为15人,有6人明确表示届时不能出席,也未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其余9人表示届时将出席。后来本应出席的9人,有三人因故不能出席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其中甲委托董事长代为出席,乙委托某监事代为出席,丙委托
∴
某国有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于2003年月1日被依法宣告破产,其中4名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甲债权人的债权数额为150万元,其中100万元由破产企业的一坐办公楼足额抵押担保。乙债权人为银行,其贷款债权本金为10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5%,5年到
∴
太和商贸有限公司拟与永和商贸有限公司合并,为此两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10月20日同时通过了合并决议,并于11月20日办理了有关合并的工商变更手续,其后于11月30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公司合并事项的公告,以此通知公司股东与债权人。 问:该合并事
∴
试述我国法律对破产界限的规定
具体学校专业科目
南阳医专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城建学院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周口师范学院
商丘师范学院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南阳师范学院
许昌学院
南阳理工学院
安阳师范学院
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科技学院
中原工学院
河南工业大学
洛阳师范学院
河南农业大学
业余时间拿学历:
成人高考报名入口
国家开放大学答案
联大系统答案
青书学堂答案
柠檬文才答案
学起plus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