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
(1)根据《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对老年人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主要是其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等与老年人具有血亲关系的人。(10分)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是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协助赡养义务,配偶一旦去世,另一方的协助赡养义务也就自然终止。因此,丧偶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5分)
依据本案事实,李某年届八旬,早已丧失劳动能力,且行动不便,每月仅靠领取国家养老补贴生活。刘甲、刘乙、刘丙作为李某的子女均对李某负有赡养义务。李某在丈夫刘某去世后,除曾在刘丙家短暂居住过17个月之外,一直与长子刘甲一家共同生活。刘甲去世后,尽管其妻张某作为儿媳,对婆婆李某并无法定赡养义务,但是张某与李某共同居住,并照顾老人的衣食起居。因此,李某要求次子刘乙、三子刘丙支付赡养费用并无不当。(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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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4/7/5 16: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