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
回答乙由于还没有够14岁,所以不负刑事责任由于甲未年满16岁,不负刑事责任,还有由于还没有满18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由于有多次抢劫行为,所以也作为一个加重情节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以丙为本案的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起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所以比照甲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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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实用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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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4/6/2 19: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