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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签订一汽车买卖合同,未交付,甲又将其车卖丙,并将车交付丙,且办理了过户手续,则丙取得车的所有权,乙无权要求丙交付该车,这是基于物权效力的( )
·优先效力
·物上请求效力
·排他效力
·追及效力

答案是:

单选题
·优先效力
出自  青书学堂  >  佳木斯大学语言治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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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4/3/18 12: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