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信息:19139051760(微信同号)
首页
找答案
注册
登录
网站首页
名词解释
全部试题
平台查询
所有科目
成人高考报名
当前位置:
首页
>
青书学堂
>
佳木斯大学语言治疗学
>
详细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 )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诚信原则
·行为的性质和目的
·相关条款
·习惯
答案是:
多选题
·诚信原则
·行为的性质和目的
·相关条款
·习惯
出自
青书学堂
>
佳木斯大学语言治疗学
更多答案联系客服:19139051760
本题添加时间:2024/3/18 11:27:00
业余时间拿学历:
统考入学(成人高考)
黑龙江成人高考(学历提升)报名入口
注册成会员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 )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财产和人身关系权利
·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被宪法赋予的权利
·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
甲将自己的一套书卖给乙,在交付该书时,因甲还想留阅一段时间,遂又与乙达成协议,借阅该书1个月,乙表示应允。乙取得该套书的所有权的交付方法为:( )
·简易交付
·占有改定
·指示交付
·拟制交付
∴
只有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
·要式
·实践
·双务
·双方
∴
甲到乙处修理汽车,由于所携带的钱款不足,将自己的名贵手表留于乙处,双方商定甲次日付款取表。则乙对甲的手表享有( )。
·留置权
·质权
·抵押权
·所有权
具体学校专业科目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科技大学
黑龙江工程学院
哈尔滨学院
哈尔滨金融学院
哈尔滨体育学院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
黑龙江东方学院
哈尔滨剑桥学院
哈尔滨华德学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黑龙江财经学院
哈尔滨石油学院
业余时间拿学历:
成人高考报名入口
国家开放大学答案
联大系统答案
青书学堂答案
柠檬文才答案
学起plus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