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
建筑购销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在卸车工作中需要乙方提供一定的劳务,根据《_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承包甲方厂区内卸车劳务。
第二条服务地点:
公司厂区内
第三条服务期限:
服务期自__年1月30日至__年12月31日,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服务标准:
1、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及时劳务,不得延误卸车时间,耽误甲方正常生产。
2、根据甲方生产计划、调度安排,及时、准确安排工人,保证生产畅通。
3、乙方卸车后,甲方应及时把产品归堆放好,方便乙方有空场地卸车。
第五条服务报酬计算标准及结算:
1、计算标准:卸车费每吨元(含税价)
2、结算方式及时间:每月30日统计汇总好数据,下个月15日前支付卸车费。
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必须提前1天向乙方下达卸车任务,并监督乙方人员工作。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纠正。
3、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根据双方确认发生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所做的约定,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建筑购销合同 篇2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钢筋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上表所列内容(含空格栏)以实际供货为准。需方的材料计划单(表明品种、数量、使用时间)提前1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供方提出。实际供货前7个工作日至当日需方以《订货通知》方式确认具体规格、时间和数量。《订货通知》加盖需方鲜章;(《订货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1,样本及相关鲜章印样附后)。
1.需方可接受国家规格验收标准(国家标准)的威钢、攀成钢、德胜钢、水钢、昆钢、重钢、酒钢、达钢、512厂所生产的产品。
2.总供货数量暂定为:5000吨,结算时以需方实际提货数量为准。
3.接受价格由购销基准价和加价两部分组成。购销基准价与加价为本合同项下货物结算价格的组成部分,两者应同时支付,不可分离。
①、购销基准价(含运杂费):以供方货到工地当日提供最新、真是有效的《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最新网上挂牌价单》下浮70元/吨,供方加盖鲜章。
②、加价:需方在货到工地次日按每吨每天3元计算加价。货物购销基准价(含运杂费)和加价应同步顺时计算支付,对需方已付清购销基准价(含运杂费)及加价等全部款项的货物,从付清之日起停止计算加价。
③、供货之日起三个月付款按每吨每天3元计算加价。
4.冷轧带肋钢筋单价以《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最新网上挂牌价单》的盘元价格加上300元/吨为计价单位。
5.合同总金额=结算价格×实际提货总数量。质量要求乙方所供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低碳热扎圆盘条执行GB/T701—1997、热扎带肋钢筋执行GB/1499—1998、热扎光圆钢执行GB13013—91,碳素结构钢执行GB/700—88或GB/702—86标准。
2、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1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应对产品进行验收和检测,待实验报告出来后,如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乙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2如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存在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或国家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交货方式、地点乙方负责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新津县花源镇,运输及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需方指定以下人员为需方收获的现场点收人,并授权《送货单》上签字即视为需方已点收货物,身份证复印件附后;《送货单》作为本合同附件2.
4、验收标准、方法
5.1产品外观、质量验收货到现场后,甲方依据国家标准验收,如发现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进行退换,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钢材质量的验收以该钢材生产同编号(炉批号与材质书相符合)钢材的检验报告为依据,材质报告书随货同行(如系复印件需加盖供方鲜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需方应在使用钢材前复检,并保持钢材原包装,否则无权提出质量异议。
5.3需方对计量异议应在提货时当即提出,供方应予以当即解决,否则需方不予接受所供货物。提货当日没有提出计量异议的,视为没有计量异议。
5.4产品数量验收数量验收依据检斤进、检斤收,检尺进、检尺收的原则:
A、检斤验收:货到现场,甲方依据国家标准进行数量验收,数量误差应控制在与乙方提供送货单数量的3‰以内的,按乙方提供数量签收;数量误差超出3‰时,双方或由第三方复磅处理,复磅费用由乙方承担。
B、检尺验收:货到现场,甲方依据技术规范检尺换算。如有数量误差,按实际验收数量签收,或要求乙方补齐不足部分(供方对所供建筑钢材螺纹钢、圆钢、带肋钢实行理计,即根数理论计重)交货,盘元过磅。 6、结算依据及结算期限
6.1供需双方约定,以本合同项下双方确认的《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最新网上挂牌价单》及需方提货人签字确认《送货单》或以供需双方确认的《已供货物对账明细》为依据。
6.2下列任一条件具备,供需双方须自条件具备之日起三日内对已供货物进行对账确认:①、供方首批钢材交付需方之日起已达到30日;②、供方向需方交付的钢材未结算的期限为90天。
7、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
1.首批货到工地次日起30天内需方付清所欠全部货款计(每月30号以前付清当月所欠全部货款)本公司不计算垫资费。
2.首批货到工地次日起90天内需方付清所欠全部货款或不少于总货款的90%,剩余10%以违约责任计算加价。
3.需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90天内,可随时支付货款和垫资费,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款。
4.第一次付款期限为90天,第二次付款为首批货到工地次日起90天之后第二天起90天内付款,第三次付款为第二次付款次日起90天,第四次……。
5.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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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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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10/23 12: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