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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免考“英语(二)”加试课程调整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6/3 8: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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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原来的“免考外语加试课程”于2005年制定,目前存在内容过时、教材难以购买,不利于考生自主学习,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情况。经研究决定更换课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考生从以下6门课程中选择3门考试,成绩合格可以顶替“英语(二)”课程。合格的课程成绩记入考生电子成绩档案库,不需要考生办理免考申请。
二、免考“英语(二)”课程考生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三、顶替“英语(二)”的加试课程不得申请免考,不得用自学考试申请毕业已经使用过的相同课程顶替。 四、考生所学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已经安排的加试课程不得重复选考。 五、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原免考外语加试课程”依然有效,按照新旧课程“一门顶替一门”的原则使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18日 内蒙古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