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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硕注册报名、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6/5/29 12:26:00
   根据我院同力申硕统一安排,2026年第2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注册报名、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必须具有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及以上(即2023年6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3年及以上)、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在所申请学位学科领域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并获得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成果。
   二、注册报名
   1.时间:2026年6月10日至12日;
   2.方式:申请人通过登录学信网“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注册报名(操作流程查询继教院官网,https://jxjy.chd.edu.cn/info/1242/2878.htm),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提交学位申请(其中院系栏请选填:继续教育学院)。
   三、资格审核
   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审查,签订知情承诺书。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或学位认证报告(申请人学位获得时间在2008年9月1日之前,操作流程查询继教院官网,https://jxjy.chd.edu.cn/info/1242/3022.htm)复印件。如持国外学位证书,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利、专著、研究报告或其他成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个人正文页、双刊号CN和ISSN);
   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的推荐证明材料或《长安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单位推荐表》(加盖公章)一式一份(附件1);
   5.《长安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考核推荐表》(无需盖章)一式两份(附件2,其中拟申请学院栏填写:继续教育学院)。
   四、现场确认
   1.时间:2026年6月13日(9:00-17:00);
   2.地点:长安大学南校区(小寨校区)第五教学楼410教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中路161号);
   3.方式:申请人须按上述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现场确认,完成个人图像采集(当天勿着蓝色上衣),并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报名、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等申硕环节,过期一律视为本次申请无效;
   2.申请人应提前登录学信网查询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08年9月1日及以后授予的学位)或申请学位认证报告(2008年9月1日以前授予的学位);
   3.申请人应认真准备与所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成果及单位推荐证明材料或单位推荐表;
   4.申请人参加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时应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提交工作人员现场审查,复印件提交学校留存备案);
   5.申请人需要填报的表格请登录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https://jxjy.chd.edu.cn/xtdlx/zlxz.htm)下载打印;
   6.其余与同力申硕相关的事宜请登录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浏览查询;
   7.咨询电话:029-62630340   17782811424    联系人:苏老师。
   
   附件:
   1.长安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单位推荐表
   2.长安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考核推荐表
   
   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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