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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6/5/29 12:24:00
   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鲁交院发〔2024〕102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6年1月批次已毕业及2026年6月批次预毕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二)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较好地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三)具有从事学术研究或者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初步能力;
   (四)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所学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 分;毕业论文(设计)等毕业环节成绩合格;通过学业水平测试(21级及之前年级高起本学生须学位外语成绩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须于2026年5月25日-2026年5月29日登录个人学习平台,通过“学位”—“学位申请书下载”模块下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与审批表》,核对并补全个人信息后,点击“学位申请书上传”。
   2.各教学点请在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5日登录管理平台,通过“学位”—“学位管理”模块,按申报条件进行初审。
       3.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资格。
   (二)资格审核
   学院将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对学位申请人开展资格审查,依规按时完成学位申请审核工作;初审通过名单将在学院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依据审议结果作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议;对审议通过的学生,依法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四、工作要求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政策性强,事关学校办学声誉与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各教学点应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坚持标准、规范操作,明确专人专职负责,扎实做好学位申请信息审核等各项工作。
   对不符合申请范围、不满足申请条件、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等情形的,依法依规不予授予学士学位;对已授予学士学位,经查实存在剽窃、伪造、代写等学术不端,或以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毕业资格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依法撤销其学士学位。
   山东交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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