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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 超过最高修业年限学生给予退学处理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5/9/2 1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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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沈阳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
超过最高修业年限学生给予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沈阳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沈大校发〔2023〕67号),为加强学籍管理,经沈阳大学校长办公会审议,拟对已超过最高修业年限的学生给予退学处理。
  现将沈阳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拟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7日。
  如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沈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反映情况。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放弃权利,学院不再予以受理,学院将在公示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教育
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对超过最高修业年限学生给予退学处理。
  联系电话:024-62268461
沈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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