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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含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2/25 9:46:00
   各学院(部):   为做好我校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5〕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含新增专业申报)(以下简称“申报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申报招生专业是指2025年进行招生专业备案,并于2025年开展招生宣传且拟于2026年注册学生学籍的招生专业。
 2.申报专业设置严格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每年更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依据,满足如下条件:
 (1)申报专业应紧密围绕国家发展战略、行业人才需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专业特色,对接产业集群发展、先进领域、急需领域等产业结构进行专业设置,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我省培养行业急需紧缺人才。
 (2)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设置,须在我校已开设且至少有一届毕业生的全日制教育本科专业(本科专业须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范围内进行设置。
 (3)已有招生专业并拟于2025年继续招生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升本和高起专层次专业,本次仍需申报备案。
 (4)年度新增专业不超过5个。新增专业需提交专业需求调研分析及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
 (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总量不超过本校全日制教育招生专业数的三分之二。
 (6)上年度招生人数少于20人的专业原则上停招1年,2025年不再申报该专业。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招生专业以现有招生专业为主的,须做好专业建设规划和适当的动态调整。
 2.新增专业申报,须根据办学实际,综合考量社会需求、学院办学条件等因素,结合专业特色,在加强市场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做好新增专业申报论证,即专业设置的可行性、专业建设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以及人才需求预测情况等进行调研论证。
 三、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部)结合学院实际,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经学院(部)主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含新增专业申报)表》电子扫描件发至邮箱hsdxsk@163.com。新增专业同时提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设置论证报告等材料(论证材料最迟请于3月5日12:00前交至学生科101办公室)。
 联系人:王小梅  郝  萍     联系电话:0373-3328787
 
 附件:
 附件1.河南省教育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5〕44号).pdf
附件2.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含新增专业申报)表.xls
附件3.2024级人才培养方案(含专升本、高起专)(供参考).zip
附件4.专业设置论证报告(供参考).docx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pdf
附件6.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docx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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